
前海創業補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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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852) 6259 5088

撥款方式
對於在2022年7月1日後成立的港澳青創企業,按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創業獎勵,最高可達100萬元人民幣
申請文件
身份證明文件: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。
學歷證明:副學士或高級文憑以上學歷證書。
創業計劃書:詳細描述創業項目、商業模式、預期收益等。
公司註冊文件:包括公司營業執照、公司章程等。
股權證明:顯示港澳青年持有公司不低於25%股權的證明文件。
社保繳納證明:在前海合作區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於6個月的證明。
其他相關文件:根據具體申請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。
主要資助範圍
創業獎勵:對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業企業,按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創業獎勵,最高可達100萬元人民幣
創業場地租金補貼:按照上一年度實際產生場地租金的50%,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場地租金補貼,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。
就業補貼:每月最高5000元,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。
居住補貼:每月1000元,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。
生活補貼:每月1500元,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。
申請文件
(一)材料提交
由「領取補貼」專區進入港澳青年資金申報專區,線上提交資料。
(二)補充資料環節
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對所有申報資料進行初審,對申請資料不全的申請予以退回。被退回申請需在5個工作天內一次性補齊資料並提交,未在時限內補齊資料的申請視爲自動結束並放棄本次申請。
(三)受理審核
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依《十 二條措施》及本申報指南有關規定,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,60個工作天內進行審核結果公示。
(四)公示
審核結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,公佈期爲5個工作日。任何機構或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,應當在公示期間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。前海管理局應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。異議成立的,對事項公示;異議不成立的,告知異議對象。
(五)撥付資金
公示期滿且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,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將要求申報主體提供請款材料,並在收齊請款材料後進行資金撥付。扶持資金直接撥付至申請單位指定帳戶。
申請資格
前海創業補貼的申請資格如下:
身份要求: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或澳門的永久性居民,或者是已經在香港或澳門定居並且已經註銷內地戶籍的內地居民
學歷要求:申請人需具備副學士或高級文憑以上學歷(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、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、在港澳青創企業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)
工作合同:申請人需與前海合作區的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,並且在該單位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於6個月,且申請時社保關係在前海合作區(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、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港澳青年除外)。
此外,港澳青年創業企業的申請要求包括:
企業需在前海合作區成立或遷入5年內。
港澳青年合計持有不低於25%的登記股權或股份。
持有股權或股份的港澳青年需在該企業連續繳納社保時間不少於6個月,且申請時社保關係在前海合作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