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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券計劃 (TVP)

SME FRIENDS熟悉各專業範疇,包括電子商貿系統、資訊科技系統等。有豐富申請政府資助經驗,包括科技券計劃 (TVP)、BUD 專項基金、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(EMF),助您以最快時間取得政府基金,落實發展計劃。

 

電話:(852) 6259 5088

WhatsApp:(852) 6259 5088

撥款方式

1. 科技券計劃會以 3:1 的配對模式,向每間合資格企業最多可獲批 6 個項目最高 60 萬港元資助

2. 企業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準項目總成本四分之一的資金。待項目審批完成後,政府會向申請企業發放核準資助

3. 每個項目一般應在 12 個月內完成

申請文件

1.商業登記證副本、商業登記署表格 1(a) 或公司註冊處 (表格 NAR1) 副本


2. 實質業務運作證明文件


3.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


4. 科技顧問的商業登記證副本


5. 報價單副本

主要資助範圍

1.科技顧問服務-申請者可委聘科技顧問就其申請項目提供外部顧問服務。在提出申請時,有關顧問必須為本地組織或科研機構,或已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在香港登記的公司/機構。

2.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。

3.購買、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。
一般而言,這些設備/硬件/軟件/服務或方案的成本,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 50%。

4.項目審計(適用於核準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的項目),惟獲計算入項目總成本的審計費用上限為 3,000 港元。



不會獲科技券資助,當中包括但不限於:
1. 樓宇租金;

2. 員工薪金及其他相關開支,包括但不限於強制性公積金供款、約滿酬金、周年薪酬調整、一般附帶福利(例如醫療),以及津貼(例如房屋、交通、逾時工作津貼)、一般培訓及發展;

3. 日常營運所需的一般辦公室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;

4. 現有及新購置設備的維修保養、保用及保險;

5. 非與科技相關的專業服務費;

6. 市場及品牌推廣費用;

7. 交通和住宿;

8. 融資支出(例如支付貸款利息);以及

9. 行政費用。

適用的科技系統:
▸ 預約安排及輪候管理系統
▸ 擴增實境技術系統
▸ 大數據及雲端分析方案
▸ 建築資訊模型系統
▸ 診所管理系統
▸ 網絡安全方案
▸ 文件管理及流動存取系統
▸ 電子庫存管理系統
▸ 電子採購管理系統
▸ 實時生產追蹤系統
▸ 銷售點管理系統
▸ 企業資源規劃方案
▸ 客戶關係管理系統
▸ 定位服務
▸ 快速回應管理系統
▸ 協助企業符合生產標準的方案

申請文件

準備文件:首先,您需要準備好所需文件,包括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副本、最近三個月在港實質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、代表公司申請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、已簽署的誠信及不合謀報價或投標確認書副本,以及競投者提交的報價單副本。

提交申請:透過科技券計劃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。如果在提交過程中遇到困難,可以聯絡創新科技署尋求協助。

評審:創新科技署會先查核申請人的資格並作初步評估,合資格的申請將送交科技券計劃委員會作評審。

結果通知:申請成功後,需與創新科技署簽署資助協議,並可要求發放首期撥款,上限為項目資助額的25%。

項目實施:企業可推行獲批的科技項目,項目需在12個月內完成。如需對項目作出修改,須提交充分理據並獲創新科技署書面批准。

提交報告:在項目完成後的兩個月內,需提交最終項目報告及相關文件。

收到款項:創新科技署會審核提交的文件,並發放剩餘的資助款項。

申請資格

企業必須持有香港商業登記 (BR)、並非本港上市公司、並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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